根据《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22〕48号)精神,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3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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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70-312078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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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50个)
镇雄县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