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镇雄县拟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创建周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6月1日。如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或当面向县食安办反映。为便于了解情况,请反映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严禁借机中伤诬告。受理电话:0870-3133238;信件邮寄地址:南广路67号,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收,邮编;657200;电子邮箱:zxsab@126.com。
附件:镇雄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
镇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