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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自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05-12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浏览:67    



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推动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广大农户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增强地方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金〔2020〕11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特色险发展目标


围绕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按照“聚焦产业、合理布局、州(市)县(市、区)主责、积极稳妥”的原则,优化完善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综合奖补机制,强化对中药材产业政策支撑,推动发展“一县一业”、“绿色云品”、“十大云药”等特色农产品物化成本险、完全成本险、价格险、收入险等。推进分类型、分区域的烟叶保险保障升级,满足烟农多样化的保障需求。逐步扩大省级险种覆盖面,构建省级险种和州(市)、县(市、区)险种协同发展格局。同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聚焦绿色发展引领工程、设施农业提升工程等农业现代化重点任务,积极拓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保险服务功能和领域,探索开展品牌溯源、区域产量、天气指数、农业设施综合保险等。


二、特色险发展任务


省级财政奖补支持的特色农产品险种分为省级特色农产品险种和州(市)、县(市、区)特色农产品险种。


(一)省级特色农产品险种


2025年起,将烟叶、肉牛、苹果相关险种纳入省级特色农产品险种(以下简称“省级险种”),制发统一的保险方案,在全省推广实施。


(二)州(市)、县(市、区)特色农产品险种


继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州(市)、县(市、区)特色农产品险种(以下简称“州县险种”),积极推动在全省形成一定规模、农户受益度高、支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特色险种纳入省级险种。对各地农户投保意愿强、市场需求大的险种,可适当提高农户自担保费比例。


三、特色险奖补方式


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特色险奖补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建立特色险综合奖补机制,按照“基准补贴比例+绩效激励因素”的方式,突出政策和绩效导向,实行分类奖补。绩效激励因素根据上一年度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烟叶保险继续按照基础险保费由省级补贴80%、农户自担20%,提标险保费由省级补贴100%的政策执行。


特色险保费补贴比例情况表



四、奖补程序


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程序为备案保险方案、资金测算、资金申请、上年结算,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按实际投保情况使用,年度结束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备案管理


各州(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州县险种制定保险实施方案,于当年5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上报备案报告及相关附表,备案险种实施期限2至3年。实施过程中,有新增州县险种或州县险种保险方案内容有变动的,各州(市)、省直管县应于当年1月30日前,上报保险方案变更备案报告及相关附表。对特色险实施方案未备案通过的,不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


(二)资金测算


各州(市)、省直管县财政局于每年7月15日前,根据已备案的特色险实施方案及行业主管部门下一年度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拟投保计划数,测算各级财政应当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需求测算报告,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三)资金申请和结算


各州(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于每年2月10日前,编制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奖补资金上年结算和当年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上年结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方案、补贴方案、投保计划完成情况、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理赔情况、相关表格;当年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情况、投保计划、补贴方案、保障措施、相关表格和其他说明材料。


(四)不得享受省级奖补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险种不得享受奖补政策支持:


1.尚未建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或部门间协调配合较差的;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缓慢,存在严重欠拨问题的;


3.承保机构查勘不及时、拖赔惜赔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


4.承保机构近两年内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者出现重大审计问题的。


五、有关要求


(一)抓紧报备保险方案。各州(市)、省直管县要及时调整和完善2025年度特色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2026年度特色险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6月5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将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根据反馈的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备案。2025年起,特色险实施方案未经备案的,不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


(二)强化奖补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预算管理、结算等工作,规范资金请拨及审核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不得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县级财政兑付承保机构(烟叶保险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展。在设计保险方案时,承保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金融监管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预计简单赔付率应达到80%,物化成本和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原则上不高于6%。对连续三年平均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险种,应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赔偿范围等方式调整保险条款。


(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承保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特色险种面临的农业风险,丰富完善保险条款,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简化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精准度。


本工作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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