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
关于征集安宁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的
公 告
根据省、昆明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彰显安宁自然、人文特色及历史文化底蕴,安宁市民政局拟建立《安宁市地名采词库》,对各类地名专名词汇进行储备,用于指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词库信息。
一、征集内容
地名命名采词库是一个专门为地名命名而设计的词汇库,它包含了各种适合用于地名命名的词汇,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等基础设施名称。
二、征集名称要求
(一)地名命名要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二)征名要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三)名称要符合本地地域特色,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彰显安宁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特别关注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挖掘和符合安宁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创新。
(四)名称应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易混淆的字,不用量词、数词、方位词等命名,不用序数词命名。
(五)名称应避免“大、洋、怪、重”,不得与采词适用范围内已有的现状街、路、巷、桥梁、公园、广场、住宅区、大型建筑(群)、自然地理实体等现有地名重复。
(六)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不以企业或商标名称等作地名。
(七)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 “珍泉路”,“珍泉”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
(八)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词语。
三、投稿时间及方式
(一)地名采词库名称征集将长期开展。
(二)本次征集采用固定表格投稿(相关表格见附件),参与者可将《安宁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安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681200
电子邮箱:1010963076@qq.com
四、注意事项
(一)应征地名需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请参与者留下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络(姓名、联系方式等)。
(三)本次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安宁市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四)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安宁市民政局。
附件(点击下载):安宁市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
安宁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