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 才让太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第二个百年奋斗征程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这些重大部署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
青海省集高原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于一体,基础弱、底子薄、欠账多,自然环境严酷,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任务异常艰巨,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三农”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上取得新的成效。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持续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再一次要求全党全国上下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坚实基础。
青海省脱贫地区点多面广,虽然与全国一道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但脱贫质量不高,基础还不牢固,防止返贫的任务较为繁重。青海省必须精准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强化思路举措,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是高频高效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根据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物价指数、支出变化等因素,每年对监测对象识别参考标准调整提高,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定期开展大走访、大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二是分层分类强化社会保障。构建农牧区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为主体的核心救助层,酌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善始善终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提升安置点配套设施。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确保20万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就业就医有保障,稳定融入新生活。
四是高质高效支持重点帮扶县建设发展。强化25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倾斜支持,加大教育、医疗、科技等“组团式”帮扶力度,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逐步缩小发展差距。
五是可用可控抓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对脱贫攻坚战实施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项目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公益性资产管理主体,将收益重点用于后期运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村级公益事业等。充分发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的作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资产安全。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妥善整改后续问题,防止资产流失、被侵占。
在实施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上持续用力,切实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国之大者”始终放在心、扛在肩、抓在手的战略定力。
青海省作为粮食主销区,近一半的粮食需要从省外调运,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的态势,必须主动扛起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
一是坚决守牢耕地红线。牢牢守住国家赋予青海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采取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目标考核等硬措施,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2025年前撂荒地全部恢复耕种。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十四五”期间100万亩高标准农田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增强育种创新能力。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着力打造全国冷凉农作物北繁高地和云南南繁基地。实施农作物、畜禽、水产、牧草种业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畜禽良种繁育基地15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30万亩,加快推进“育繁推”一体化进程。启动运营青海种业集团,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国家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作出青海贡献。
三是强化农牧业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政校政企合作,依托农牧业十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的科创平台。加快推进国家牦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争取马铃薯、青稞、油菜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基地在青海落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打造政府、市场主体、公益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农技推广体系。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强科技、提单产,集成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持续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四是提升设施农业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着力改造提升旧温棚设施,稳步发展蔬菜种植。强化牦牛、藏羊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生态牧场建设,加快生猪产能恢复提升,支持草食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发展绿色健康奶业、禽蛋生产。在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上持续用力,扎实推进农牧民群众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党的初心使命出发对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系统谋划和战略推进。对青海省来讲,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青海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两个高于”目标,完善机制、综合施策,克服疫情灾情,保障农牧民群众收入持续增长。
一是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用足用活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和支农资金,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结合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帮扶的政策机遇,支持建设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等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发展饲草、冷水鱼、食用菌、枸杞、沙棘、藜麦、拉面、青绣等特色产业。扶持壮大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能力。高度重视和全力打造高原特色品牌,全方位推介“净土青海· 高原臻品”公用品牌,强化产销对接,推动“青货出青”。
二是强化对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劳务经济奖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务工补助、以工代赈项目报酬发放、省外就业交通补贴等政策,激发企业吸纳务工、组织劳务输出、群众创业就业的意愿和活力,确保20万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各类公益性岗位资源,帮助脱贫群众及时就近就地就业。督促各地落实以工代赈带动就业政策,吸纳更多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项目建设、务工增收。
三是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顶层研究,指导各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和支农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全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努力带动更多农牧民参与产业发展。
在加快推进乡村建设上持续用力,为农村牧区现代化铸形塑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体现了党中央对城乡之间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精准研判。青海省紧紧扭住这一重点任务、关键环节不放松,持续做好夯基垒台工作。
一是抓紧完成乡村建设信息采集。以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为依托,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指标和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性指标为重点,按照行政村42个三级指标、农户15个三级指标,采集信息建立档案,精准掌握乡村建设任务需求和工程量,为全省乡村建设行动方案落实提供扎实基础支撑。
二是提高农牧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依托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为农牧业生产和乡村生态留足空间。统筹整合各类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每年打造20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探索具有高原特色的乡村建设之路。统筹补齐农村牧区硬件和软件设施,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提高抗震防灾水平,推动农牧区住房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升。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分区分类开展问题厕所集中整改,持续提升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和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加快补齐农村道路、数字乡村、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电商中心等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牧区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让更多乡村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三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要,打造乡风文明、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实行县级对乡镇街道赋权赋能,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以“枫桥经验”和“班玛经验”为引领,扎实推动农牧区“雪亮工程”和智慧乡村警务室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文明乡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丰富活跃农牧区文化生活评选。深化精神帮扶,持续开展移风易俗,以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不断焕发乡村活力。
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上持续用力,不断筑牢乡村振兴的政治保障和组织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青海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牢牢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引领力、号召力,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政治保障和组织基础。
一是层层压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整合加强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职能,继续以“双组长”制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完善省级领导联系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实好“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特别是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
二是持续推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提升“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成果,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发挥好1716个脱贫村、易地搬迁村、乡村振兴试点村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
三是高质量发展村集体经济。用活用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利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产业成熟、收入稳定、管理规范的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村。充分挖掘各示范村特色优势资源,引导村集体经济主动融入县域经济大盘子。指导乡村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细化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选优配强基层“三农”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做“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铁军。抓好村级组织“223”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每村储备2名村党组织书记、2名村干部后备人选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录公务员。实施“乡村匠人”培育工程,扶持农村能工巧匠和致富带头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来源:《中国乡村振兴》2022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