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印发《“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明确要以“保护、增绿、提质、增效”为主线,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方案》提出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国平均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乡村“四旁”植树15亿株以上,全面巩固提升国家森林乡村,绿化一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居住点,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乡村、绿美乡村,乡村自然生态得到全面保护,乡村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已经进入了新阶段。”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黄祖辉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乡村振兴涉及大量的投资和政府投入,因此科学编制相关规划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个重大信号。
《方案》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乡村绿化美化现状,分别提出行动目标。
东部地区、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区,乡村绿化布局科学,村庄内部基本做到应绿尽绿,科学绿化落地见效,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绿化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部分村庄内部基本做到应绿尽绿,绿化质量有效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改善,绿化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循序渐进推进乡村绿化,基本实现村村有树、村村有绿,村容村貌得到改善。
同时,在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过程中,《方案》还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绿化,量力而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指导原则。
《方案》部署了科学编制相关规划、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稳步增加乡村绿量、着力提升绿化质量、发展绿色惠民产业、弘扬乡村生态文化、推动国有林场林区绿色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等9项主要任务。
《中国花卉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作。2019年3月印发了《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先后在广西、浙江召开了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现场会,部署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制定了《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建设了一批国家、地方森林乡村。组织编制了《乡村绿化美化模式范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举办了乡村绿化美化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乡村绿化美化的浓厚氛围。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了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
而此次发布的《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由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研究制定、联合印发。
谈及此次《方案》的亮点之一,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灿强强调,《方案》专门就古树名木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如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到2025年,实现普查范围内乡村散生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全面挂牌保护。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和法律法规禁止采挖的其他林木,并强调加强古树名木文化传承。
(图片来源: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