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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出炉!

   日期:2022-10-06     浏览:1028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昭通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着力破解我市城乡供水水质水量不稳定、监督管理不完善、保障服务不均衡不全面等问题,推动全面构建工程保障网、数字信息网、管理服务网,建立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平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定》和《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等决策和昭通市实施“六大战略”的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规模发展、专业运营”的总体思路,以机制改革创新为总抓手,以管理方式创新为主线,以补齐农村供水短板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保障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领导作用,统筹做好城乡供水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统筹城乡供水总体布局。科学规划,分批实施。按照“成熟一件,启动一件”的要求,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坚持规范管理,标准建设。按照工程建设“四制”管理要求,严把工程设计关、建设质量关、生产安全关,全面推进项目标准化建设。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把握不同区域的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提出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以供水价格改革为引领,采取“一县一网”的管理模式,推进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改革创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保证农村居民用水安全,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总体目标

以县域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服务”,建立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构建工程保障网、数字信息网、管理服务网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平台“三网一平台”,逐步形成城乡供水“同源、同质、同网、同价、同服务”的“水网电网化”格局,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到2025年,集中供水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逐步提升,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例有较大提升,全部消除水窖供水。

二、重点任务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包含整合存量供水资产和新建工程,重点实施水厂新建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水源保障工程、数字化工程等。2022—2024年,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40件。其中实施新建水厂工程20件;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2件;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1件;实施水源保障工程17件;新增256.31万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人口。

(一)运行管理机制建设

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机制建设方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管”模式,通过获取存量供水资产和新建供水工程特许经营权,充分发挥企业资金、人才、技术优势,统筹管理城乡供水,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达到“一县一网”管理要求,服务全市500余万农村群众。

(二)实施新建水厂工程

对现状水源稳定但无水厂覆盖的区域,通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自来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最大限度提高规模化水厂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人口规模化供水全覆盖。实施新建水厂工程20件,涉及7个县(市、区),服务人口130.88万人。

(三)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

对现状水源稳定、水厂供水有富余的城镇供水工程,采取管网延伸、联网等方式,最大限度覆盖城市或集镇周边农村人口,实现输配水布局合理,形成城乡打通、区域互通的城乡供水格局,使城镇周边人口可以享受与城市人口同质的供水服务。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2件,涉及2个县(市、区),服务人口2.96万人。

(四)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

对现状水源稳定,但供水规模较小、水处理工艺落后的水厂,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标准,开展改扩建及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水厂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现代的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1件,涉及1个县(市、区),服务人口3.01万人。

(五)实施水源保障工程

对现状水源保障程度不高的区域,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建设引调水工程或水系连通工程,并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水厂及配套输配水管网,形成区域水网,有效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升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可靠。实施水源保障工程17件,涉及9个县(市、区),服务人口119.46万人。

(六)实施数字化工程

实施数字化工程1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按照统一建设部署和分级应用的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智慧化应用系统,构建“水源—水厂—水池—管网—用水户”数字工程。

三、工作要求

(一)规模化发展

供水工程在水资源配置上实现跨流域调水,规划上突破县、乡域行政区划,构建以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为主的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枯水期设计取水量保证率不低于95%,重点解决供水源头水量保障、水质提升问题。建设上以现有水源保护、新建水源(小一型及以下)及保护、引(调)水工程、水厂工程、蓄水工程、输水主管建设为主,充分利用已建入村入户管网,构建工程保障网。

(二)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根据区域水源条件、地形条件、居民点分布和用水需求等,合理确定水源、取水方式、供水规模、水厂厂址、净水工艺和输配水管网布置等。选取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规模化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化水质日检实验室;万人以下百人以上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组建县域综合水质检测中心。

(三)市场化运作

按照责任主体在政府、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及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模式,以政府支持为基础,以供水价格改革为引领,充分发挥省级投融资主体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着力推动项目实施。

(四)企业化管理

探索推行“政府主导+企业统管”模式,县(市、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管护主体的监管、考核和指导;投资公司与县(市、区)政府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为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主管网的日常维护;乡镇(街道)成立供水服务中心。实现小修不过晌、大修不过夜,乡乡有客服、户户有服务的高效便民体系。

(五)智慧化服务

建立智慧化服务体系,推进水网电网化进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整合城乡供水服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缴费,24小时接听群众供水求助,第一时间提供维修养护服务,实现供水服务“零距离”、供水管理“全覆盖”、用水诉求“全响应”,不断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高位推动,统筹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1.市人民政府成立昭通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县级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市水利局指导协调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及时开展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推进水价改革。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成熟度,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各县(市、区)及时落实并向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水利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等工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本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用地,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以城带乡供水工作力度,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等工作。市林草局负责优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用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林地手续。市卫健委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省级投融资主体开展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

2.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所需县级经费,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

(二)按照“一县一策,一县一融资”的要求,编制好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规划和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方案

各县(市、区)要梳理清楚辖区内的供水现状,建立供水台账,拟定发展目标,加强分析研究,提出总体规划,编制好实施方案和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方案。

(三)整合存量资产,助推降本增效

以县为单位统一供水主体,多措并举整合存量资产,挖掘盘活收益较好、增长潜力较大的供水项目,纳入统一管理。

1.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国有水厂原则上可由供水主体采取市场竞争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

2.国有参股、民营、集体所有的存量水厂,在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各级政府依法进行收购,推进区域内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投资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3.无法纳入统一管理的存量水厂,加强监督管理,对供水工程的合规性、规范性、标准性进行整理,对不符合供水标准的进行整顿,对造成公共卫生危害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落实水价改革工作

1.以县为单位,开展“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流程供水成本核算,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水价和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水源工程有偿供水,将项目投融资、土地利用等成本列入供水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确定供水价格。

2.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许可证办理,统筹配置水源,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拆除或者封闭地下水取水设施,实现供水主体统一管理。

3.建设“一县一网”供水服务网,实行1户1表收费,实现水费收缴全覆盖。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落实农村水价补贴政策,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统筹给予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5.积极推进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强带弱,推进农村供水智慧管理和服务,实现城乡供水集中管控、规范服务、标准管理。

(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监督管理机构,对城乡供水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源污染、水质不达标、损坏供水设施等问题,形成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对全县供水状况定期通报,有效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确保供水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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