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昆明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促进共同富裕,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鲜明导向,以昆明市各县区及托管的磨憨镇全体农村居民为增收对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切实加快全市农民持续增收步伐。2022—2024年,力争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之比,由2021年的1.03∶1提高到1.1∶1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1年的19507元增加到25822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9.8%,增速明显高于地区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其中各县区增速不低于9.8%,三个脱贫县及磨憨镇增速不低于11%;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28787元,年均增速不低于10%,其中各县区增速不低于10%,三个脱贫县及磨憨镇增速不低于12%;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在36%左右,工资性收入比重由2021年的50.7%提高到53%以上,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产业链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
1.聚焦特色重点农业产业打造。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单产提升、农民增收。推动“6+2”重点产业绿色有机化发展,促进加工和服务业增值,提升农业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提高重点产业对经营净收入的支撑度。持续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和名品名企评选,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围绕特色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提升规模效益。
2.推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强花卉、蔬菜、特色水果等重点产业绿色生产基地建设。落实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推动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和加工强县。重点扶持一批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户参与的农村产业融合体。对获得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先行区等,按照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3.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以花卉、蔬菜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高效绿色农业,不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生猪等畜禽优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提升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水平。
4.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落实农产品加工园区土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加工园区聚集,培育一批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统筹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使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
5.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支持流通领域现有资源整合重组、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云菌”国际交易市场、“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肉牛国际交易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昆明配送中心等项目,形成系统完善的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副产品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规范健康发展。推广应用智能硬件、物联网等智慧农业技术,推动从种养殖、展示、采购、销售到追溯全链条数字化升级。
6.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开展国家种业基地、现代种业产业园创建。支持“卡脖子”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持续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
7.拓展乡村传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食品和手工制造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壮大乡村传统工艺传承队伍,帮助当地农民至少掌握1门手艺或技术。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创办特色企业,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
8.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云南省旅游名镇(村)和昆明乡村旅游示范村为重点,围绕农村田园景观、特色村落、少数民族文化、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等元素,推动农业生产、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同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在游客消费活动中获取更多收益。
(二)完善政策促进就业,提升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9.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符合当地发展定位、适应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企业向中心城镇转移,发展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提高就业承载力。精准引入符合地区发展需要的资源创业和产业创新,以创新带动创业就业。围绕产业基地发展代耕代种、分拣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着重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生活性服务业。优先安排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10.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高标准农田、水利、道路交通、乡村旅游、生态造林、光伏产业等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优化乡村公益岗位政策。合理调整优化保洁员、护林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
12.建立吸引人才返乡机制。以返乡大学生、有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就地扶持创业致富带头人。精准引进能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带动产业发展、契合产业特点的人才与团队,鼓励在岗科技人员和农技专业人员返乡创业或技术入股,提升乡村创业科技含量和创新活力。落实省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涉农创业贷款发放逐年增加。
13.提高农民技能培训实效。深入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具备就业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培训全覆盖,提高农民种养、加工和经营能力。创新培训机制,以“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实作培训方式,提高劳动技能掌握度和职业(工种)认定量,并逐年扩大技工院校高素质农民招收规模和职业培训规模。加强农村户籍“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免收学费、书费和住宿费等优惠政策。
14.提高农民技能培训组织化程度。建立由县级牵头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领导、培训计划、资金使用、培训资源、认定机构、资格认定的“六统一”措施,开展“订单式”培训及组织化劳务输出。建立市内各县区之间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加强招聘信息服务,增加农村居民就业机会。
15.扩大农民外出转移就业规模。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鼓励创建本地劳务品牌,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为集中外出务工农民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带动就业创业。利用东西部协作、沪滇劳务协作机制等,与重点地区及其重点企业搭建“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引导市内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由乡镇向县城、县城向主城区及其他省外发达地区梯度输出。
16.深入开展欠薪整治。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
17.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支持村集体跨区域成立资产联合运营主体或管理组织,探索整合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反租倒包、自主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强化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将脱贫攻坚期间各级各渠道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集体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优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规范收益分配行为,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成员持续增收。
18.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权益。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整合农村老旧宅基地等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集体经济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工商资本合作,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集体内竞价承包等方式,整合盘活资源要素,建立统一经营管理平台,促进集体资产有效升值。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和无自主经营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管经营,采取租赁房屋发展乡村旅游、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等多种运营模式,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支持农户以自有资源资产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现共同发展。
19.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引导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充分考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四)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障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
20.落实财政直接补贴。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相适应。用好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平台,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确保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到主体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需求。
21.加大保险信贷补贴。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和投保率。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农产品特色保险。有序推广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及保单、设施设备、活体畜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严控担保费率,落实财政补贴,切实降低涉农贷款主体融资成本。
2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推广“春城惠民保”等地方特色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更高档次的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多措并举完善机制,全面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23.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加快构建以大型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型行业先进企业为主体、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聚焦全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和域内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培育引进一批百亿级、十亿级销售收入的龙头企业,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积极发展农业“总部经济”,落实在主城区的总部企业高管享受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运行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
24.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收益联结机制。坚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并重,积极采用订单合同、资产(资源)入股、流转聘用、产业联合、服务协作、担保联结、托管经营等链接模式,探索推进农户与经营主体“租改股”试点,密切利益联结,促进农户尽可能多的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围绕高端特色产业,通过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农户(村集体)入股分红、鼓励企业吸纳农户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等方式,实现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奖补激励政策,开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试点,逐步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利益联结体系。
25.探索村集体经济收益再分配机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经营行为与村委会职能剥离机制,全面推广宜良县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经验,推动村集体经营组织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在保障成员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组织留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集体经济经营组织者的收益奖励机制,提高经营组织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村级监督体系。鼓励利用集体经济收益部分开展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利用自有资产入股村集体的无劳力成员收入分配增长制度。有关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
26.鼓励利益联结社会经营主体开展收益再分配。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农村助学、公益养老、残疾帮扶等慈善公益捐赠,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收益再分配,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群体,促进困难群体减支增收。引导社会经营主体和农户间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股份合作等单一合作方式向资源资产量化入股的“保底分红+主体盈利分红”转变、单一的订单保底收购向“订单保底收购+产品溢价分红”转变,推动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收益再分配。
27.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落实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尽力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适时开展政府猪肉收储和投放,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落实好国家关于粮食最低收购价、烤烟收购指导价、农产品运费补贴和减免等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农村居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农办,市委农办和市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为双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建立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科学安排土地出让金,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和各项农民增收措施落实,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
(三)加强统筹调度。将农民增收纳入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抓好对责任单位的调度工作,按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跟踪评估。各县区要结合市乡村振兴局对全市农民收入情况排查成果,全面建立农村居民信息系统,以村为单位做好农村人口增收等信息的实时更新,为全市农村居民增收决策提供依据。
(四)开展考核监督。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将农民增收纳入“三农”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以乡镇为单位对各县区农村居民增收情况进行考核,按季度通报农民增收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2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对各板块内增速排名后3位的乡镇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