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划设计,新修铺设的机耕路为宽度约6米,路两侧水渠各1米,按规划设计路面需水泥硬化,请问此类用地应视为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
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农业行业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土地管理行业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1〕1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路、渠建设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南方宽度大于或等于1米,北方宽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固定路、渠,不属于耕地,不能按照耕地保有量计算。
二、国家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要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生产路面宽度宜为3米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生产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生产路面宜采用素土路面”。陕南地区气候适宜农业生产,但土地狭窄,耕地紧缺,更不同于黑龙江北大荒地区,路、渠宽度、面积不宜取国家标准上限。
三、路、渠占地面积应当与基本农田田块面积规格比例协调。主要为农村公路、物资运输提供方便,宜划为交通用地的建设项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