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位于广东省最东端,处于韩江中下游,为广东的东大门,全市土地面积3146平方千米,地貌特征以丘陵、山地为主,占全市总面积的65%,地势北和西北高,南和东南低,南部和东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
近年来,潮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粮食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粮食生产稳产增收政策措施落实,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2022年,全市春收粮食面积7.08万亩,产量2.46万吨(同比分别增加12.74%和16.59%);夏收粮食面积29.61万亩,产量13.51万吨(同比分别增加7.01%和8.78%)。春收加夏收面积36.69万亩、产量15.97万吨,分别完成全年粮食任务的57.43%和58.26%。按农业农村部门农情调度数据,全市夏种粮食播种面积28.62万亩,预计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5.31万亩,可完成全年粮食任务的102.22%。潮州市粮食安全得到巩固夯实,受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通报表扬。
一、树牢一个意识,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粮食安全是最为基础、最为核心的“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粮食安全问题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潮州市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主动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一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立足潮州实际,出台《潮州市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潮府办函〔2022〕27号),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细化工作任务,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军令状”,压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二是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定点联系涉农镇(街)的实施方案》(潮办发〔2020〕5号),健全市级粮食安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县(区)、镇、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形成“市、县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包片(社区),镇(街)、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
三是建立粮食生产严格考核制度,对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考核。以较真、动真格态度,采取一票否决的手段,狠抓撂荒地复种、高标准农田建设、驻镇扶村 30% 以上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等保障粮食安全任务措施的落地落实,保证粮食生产面积、产量只增不减。
二、夯实两项基础,持续巩固粮食种植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潮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力保护利用好每寸耕地,巩固夯实粮食种植这个根本。
一是强化耕地管理,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守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确保良田粮用。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推进耕地“非粮化”治理,深入整治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鱼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采取恢复种植或置换补充等方式,逐步恢复耕地种植功能。2021年以来,全市清理整治1000多亩残次果园、池塘,恢复粮食种植功能。
二是整治耕地撂荒,不断扩大有效耕地供给。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深入实施《潮州市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推进15亩以上连片撂荒地复耕,同步开展15亩以下的疑似撂荒地核查整治工作。探索推进“公司+村集体+农户”“村集体+农户”等粮食联营生产模式,推进合股联营,形成良性循环。例如,潮安区浮洋镇斗文村1200亩撂荒耕地由企业承包,小部分由农户承包进行耕作,并签订5年期承包种植合同,鼓励有意愿的农户向承包者返租种植,承包主体提供机械、农事等服务,实现互惠共赢,杜绝出现二次撂荒。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连片15亩以上可复耕撂荒地面积3.01万亩,粮食种植面积持续扩大。
三、突出六项举措,着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全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突出6项举措为抓手,坚持粮食生产量质同向发力,不断提升粮食种植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住种子这个关键要害,深入实施“粤强种芯”工程。推广“华航51”“美香占2号”等高产优质粮食作物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引进耐盐碱水稻新品种(俗称海水稻)、旱稻品种,解决沿海盐碱地、旱地水稻生产问题,扩大生产面积。
二是狠抓农田水利建设和垦造水田后期管护,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深入实施《潮州市农村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对用水困难耕地全面开展摸底调查,计划建设整治灌溉渠道2281千米,修建渠系建筑物3574座(处),切实改善全市耕地的灌溉问题。2021年,全市共投入资金2.78亿元,水利设施老化、河(渠)道淤塞问题得到有效改善;高度重视垦造水田水稻种植管护,落实每个项目区每年种植一造以上水稻,近3年来,全市累计种植水稻26996亩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2022年省里下达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度,同时组织开展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编制工作。
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机械化,加快补齐水稻种植、烘干等机械化短板。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不断提升水稻精量播种、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插秧、机械化育秧和栽植、无人机直播、无人机施肥喷药、机械化收获等全程机械化水平。2021年,全市水稻机耕面积46.37万亩,机播面积18.51万亩,机收率、机耕率均达97%以上。
四是坚持“向科技要单产、要效益”的发展理念,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每年创建2个市级示范区和县级示范区。目前全市已设立潮安庵埠镇梅林湖片和饶平县联饶镇下饶村、深塗村片2个市级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示范推广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
五是大力推进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搭建县、镇、村三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整合农户服务需求和生产托管服务资源,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集中连片托管、全程托管,目前,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共609个,服务组织以农民合作社、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及各类农机大户为主,主要服务品种为水稻、茶叶,涵盖水果、蔬菜等特色产业。
六是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发展粮食集约经营。支持返乡青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耕地向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加大集中连片流转种植粮食政策支持,提高粮食种植户种植积极性。2021年以来,全市共流转土地3.32万亩,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有103宗,有效促进全市粮食产能不断提升。
四、强化六项保障,促进粮食生产高效发展
粮食安全一头连着国家战略,一头连着百姓生活。潮州市坚持既要保障粮食安全,又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思路,以强化政策扶持、种粮保险、服务指导、综合执法、防灾减灾和人才培育6项保障措施,扎实推动粮食生产高效高质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用电用水、粮食生产设施用地等惠农政策。针对2022年农资价格的波动,全市对实际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400多万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359万元,提高耕地种粮复种指数。同时,加强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市、县(区)相继出台财政补助政策,对撂荒地耕地复耕、土地流转、水利配套、粮食烘干设施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如市级层面出台《潮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补贴。各县(区)也出台撂荒地复耕扶持政策,明确撂荒地复耕奖补条件、标准。
二是强化种粮保险。推广乡村振兴专属担保产品,创新农业金融、保险服务,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和方式,帮助解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融资抵押等突出问题,增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种粮抗风险能力。2022年以来,全市水稻承保面积41137亩,为8556户经营主体(农户)提供了3679.33万元的风险保障。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组织农业技术力量,依托“农技服务乡村行轻骑兵”“农业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等服务手段和服务形式,加强对种植大户、示范基地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提高农技服务效能,解决农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2021年以来,全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深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指导服务,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技术10项,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100%。
四是强化综合执法。聚焦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品种和领域,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有力保障农资产品和消费安全。
五是强化防灾减灾。立足防大灾、抗大险,积极防范旱涝等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及时发布阶段性灾害预测预警和媒体宣传,指导农民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加强病虫害防治,实施“一喷二防”措施,喷施叶面肥,促灌浆增粒重,防治纹枯病和稻飞虱,有效降低病虫危害,减少水稻生产损失。
六是强化人才培育。着力提升农户种植水平。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发展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近年来,全市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639人、省级农村乡土专家201人。
保障粮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接下来,潮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全力扎牢“米袋子”,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作者:广东省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麦安之)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2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