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德宏州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全面提升全州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3号)精神,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论述,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个定位目标,扎实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把德宏建设得更安全、更美丽、更富饶。
(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绿美惠民。坚持把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节俭务实,不搞形式、不搞运动、不破坏、不浪费,实实在在推进城乡增绿添美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坚持共建共管共享,让城乡绿化美化建设成果惠及全州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感知度、认可度、满意度。
科学规划,系统构建。将城乡绿化美化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德宏州生物多样、民族多元、沿边开放等特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施策,适地适绿、适地适美,做到一县一方案、一镇一特色、一村一亮点。充分遵循自然规律,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乔、灌、草相互搭配,叶、花、果相互结合的近自然生态群落,打造多元共生、安全稳定的生态系统。
科技支撑,产业助力。充分利用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资源,突出乡土性、多样性、功能性、经济性,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科技攻关,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乡土植物培育、种植、应用推广及销售的“绿美+”经济全产业链培育发展,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双嬴的良性循环。
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坚持州级统筹、县市主导、部门指导、全民共建的原则,压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设计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州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共建共享,齐心协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建设。
(三)行动目标
重点开展城镇、社区、乡村、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8大领域绿化美化行动。近期,通过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州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人文美成为普遍形态,城乡绿化美化机制体系不断完善,建管运营模式基本成熟,产业体系基本构建,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提质,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加快提高,绿美德宏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24年,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芒市城区绿地率年增幅不低于1.5个百分点,其他县市不低于2个百分点。
中远期,通过未来10年城乡绿化美化,努力将德宏建成全省城乡绿化美化典型示范标杆,全面建成绿美德宏,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更加优良,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绿美城镇
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德宏州绿色图章管理办法》为遵循,根据各城市的地域特征和资源禀赋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得到有效执行,各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大力推广运用乡土植物,构建和营造设计合理的近自然生态群落,彰显地方植被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城市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单位绿地“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开展城市绿道网建设,推行“绿道+”模式;以城市街区街道为基本单元,高品质打造绿美街区街道;结合绿美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芒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积极争取公园城市省级试点,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加快推进以芒市、瑞丽市、盈江县为重点的高品质规模化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城市绿化苗木供给;逐步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合理配建类型丰富、规模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均衡的城市公园。
建设范围:各县市县城,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城郊乡(镇)政府所在地。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绿美乡镇15个。2022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6%以上,建成绿美乡镇5个;2023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3%以上,建成绿美乡镇5个;2024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绿美乡镇5个。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乡村振兴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ニ)绿美社区
积极开展“绿美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倡导“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多种形式增加绿色植被,提升单位、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社区绿化美化责任,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精心设计方案,创新方式方法,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严防破坏性“建设”行为,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推进临街阳台的绿化美化。
建设范围:城市(城镇)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绿美社区30个。2022年建成绿美社区10个;2023年建成绿美社区10个;2024年建成绿美社区10个。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美乡村
以“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为范围。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遵守村规民约,因地制宜做好乡村绿化美化设计,突出乡土田园特色,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保存乡村生态风貌,保护古树名木,将经济性、功能性、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春天赏花,夏秋品果,冬天尝菜(木本野生蔬菜),让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广植乡土树种,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禁止简单照搬照抄城市绿化美化模式。支持和鼓励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花美乡村、水美乡村、森林乡村等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经济、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优秀设计团队开展乡村绿美设计创作。
建设范围:城郊村、国省道沿线村、旅游景区周边村、名村古村等。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州级绿美乡村864个。2022年建成绿美乡村288个;2023年建成绿美乡村288个;2024年建成绿美乡村288个。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美交通
全面推动“绿美交通建设”与“生态公路”“美丽公路”“四好农村路”、交通精品旅游线、风情线、产业线建设相结合,推进交通沿线应绿尽绿,打造与周边生态自然环境相协调、地域特色特点显著的绿美交通。按照“一路一景”的思路,选择适应性强、易管养、经济美观的乡土植物,结合区域气候特征,充分发挥公路沿线原有树木、花卉等植被的美化作用,使公路与植被景观协调统一。机场绿化美化按照“一场一景”“一场一主题”,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自然条件打造最美窗口门户。服务区按照“服务区+旅游”融合发展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务区的景观性、舒适度。重点做好公路高边坡、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立交区等区域的生态恢复及覆绿工作,对分隔带、路侧绿带、立交区、沿线设施、场站、隧道洞口等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形成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绿美交通网络。
建设范围:州内公路交通干线。包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廊道)、国省干道、农村公路、旅游公路、自驾游精品线路、机场。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绿美高速263.47公里(含高速公路绿美廊道100公里),绿美国省道383公里,绿美农村公路1800公里,绿美服务区2处4个,绿美机场1个。2022年建成绿美国省道135公里,绿美农村公路450公里;2023年建成绿美高速263.47公里(含高速绿美廊道100公里),绿美国省道130公里,绿美农村公路950公里,绿美服务区4个,绿美机场1个;2024年建成绿美国省道118公里,绿美农村公路400公里。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德宏公路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芒市机场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绿美河湖
以流经城镇、坝区的河流(河段)为重点,全面推动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开展沿湖生态廊道加密、加彩、加花等绿化美化工程,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加强沿河湿地管护,通过建设柔性岸线、绿色护岸等方式,优化河流生境,提高生态环境异质性和生态亲和性,提升生态系统的结构稳定性。加强城镇周边水库库岸林草植被建设,营造水源涵养林,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根据不同水体的生态环境和分布特点,结合岸坡稳定、行洪安全、生态修复等要求,分区域和类型因地制宜开展水体自然岸线和环湖原生植被保护及恢复,提升河湖沿岸景观及湿地植被景观,打造生态安全、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河湖美景。
建设范围:纳入全州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湖泊,流经城镇、坝区重点河流(河段),城市周边大中小型水库,水利风景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河湖岸线等。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绿美河湖8个,其中绿美湖泊1个,绿美河流3条,绿美水库3个,绿美水利风景区1个。2022年建成绿美河湖3个,其中绿美湖泊1个,绿美河流1条,绿美水库1个;2023年建成绿美河流1条;2024年建成绿美河湖4个,其中绿美河流1条,绿美水库2个,绿美水利风景区1个。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和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绿美校园
提升校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鼓励开展垂直绿化,将校园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和古树名木纳入校园绿化整体规划、整体设计,选择适应当地生长环境且无刺、无毒、无异味、少飞花飞絮的乡土植物。推进中小学校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活动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活动场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以环境带作风,以环境树形象,以环境提效能,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建设范围: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绿美校园20所,其中中学9所,小学9所,幼儿园2所。2022年建成绿美校园8所,其中中学4所,小学4所;2023年建成绿美校园7所,其中中学3所,小学3所,幼儿园1所;2024年建成绿美校园5所,其中中学2所,小学2所,幼儿园1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2所高校按省教育厅要求推动绿美校园建设。
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林草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和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美园区
落实园区、企业绿化美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园区内原有植物资源的保护,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选择适应环境、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等植物进行绿化美化。确定道路骨干树种,建设兼具观赏和生态防护等功能的绿化带和景观道。开展园区补绿提质,消除园区裸露土地,创造条件在园区围墙、屋顶、墙面进行立体绿化。根据园区类型和功能定位开展绿化美化,园区绿化美化方案要与园区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市绿化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园区内企业特点,充分利用可能的空间,坚持乔、灌、草、花、藤相结合,完善园区绿化结构,营造布局合理、色彩丰富、季相鲜明的园区绿化景观,为园区员工及周边居民提供舒适、方便、实用、优美的绿色空间。
建设范围:云南芒市产业园区、云南盈江产业园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整合: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德宏陇川工业园区)。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绿美园区3个。2022年建成绿美园区0个;2023年建成绿美园区2个;2024年建成绿美园区1个。
牵头单位:州工信科技局;瑞丽试验区综合办、州商务局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美景区
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以提升景区游客游览体验为目标,结合景区规划,因地制宜、因景制宜、因游制宜,在不破坏景区游览内容和服务游客功能的基础上确定绿美范围,全面提升景区观赏性、适游性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原真性。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创建绿美沉浸式体验场景,加强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景观绿化美化、植被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维护、工作人员培训,塑造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绿美环境,推动全州景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形成适应景观环境、浏览需求和自然条件的绿美景区。
建设范围:A级旅游景区。
建设目标:到2024年全州建成绿美景区14家。2022年建成绿美景区4家;2023年建成绿美景区5家;2024年建成绿美景区5家。
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路径
(一)推优学优典型带动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推优学优活动,各县市以自荐的方式向州级报送县级绿美建设典型标杆,州级以专家打分、网络投票等方式推选出一批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树立全州标杆典型,并积极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向上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二)规划引领,精心设计
科学编制州、县两级十年期绿化美化规划,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各领域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实施范围、主要目标和实施举措。各县市积极研究制定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规划及行动方案经州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省、州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导则要求,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业绩的机构进行绿化美化方案设计,绿化美化项目主管部门须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将城乡绿化美化纳入建设项目重点审查内容。按照《云南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德宏州主要乡土绿化树种名录》要求选择树种、进行种植管护,优先保护利用原生植被,尽可能建设能够自维持或低维护的植物景观。新建项目所使用植物要遵循适地适种原则,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不低于50%、数量占比不少于80%。增绿提质和景观提升的项目,要充分尊重民意,突出当地特色;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城乡绿化美化项目,须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着力推动“绿美+”经济发展壮大
依托德宏丰富的植物资源多样性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美+”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一批成规模、有特色的德宏苗木品牌。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特色苗木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合作模式,培育发展从研发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规划设计、建设管养、综合服务、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科普研学、文创科创及系统性方案服务等关联产业;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四)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科研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对城乡绿化美化的支撑作用。搭建与绿美德宏相关的科研创新平台。利用好种质资源库、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高等植物和草本植物调查、有害生物普查等现有科研资源。实行重点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开展种质资源收集、种苗繁育、新品种培育、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城市绿地系统构建、湿地生态修复、城市森林碳汇等项目研究。鼓励产、学、研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技术转移转化效率,让先进科技服务城乡绿化美化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五)创新建营管护模式
落实国家储备林建设、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政策,鼓励州级投资平台参与,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以重点项目撬动金融资金加大投入。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参与碳汇交易。探索和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购买经营转让(POT)等模式,积极吸引州内外研发团队和苗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德宏州城乡绿化美化建设。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符合城乡绿化美化的金融产品。鼓励创建市场化、可持续的建营管护模式。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州委、州政府领导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州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组织好所辖所管所属系统、区域、场所、设施等的绿化美化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具体落实。州直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总结与评价,及时对计划方案进行修正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
州、县两级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公共支出部分的保障力度。鼓励个人、企业捐资,探索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等形式,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积极给予专项债券支持。
(三)加强政策配套支持
将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纳入州、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加大城乡绿化美化土地供应,城市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城乡绿化美化。各级政府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实用性村庄规划时合理安排城乡绿化美化用地。健全立体绿化的审批及评估机制,对进行墙面及屋顶绿化的建筑所形成的绿化面积予以折算,调动立体绿化建设积极性。推进全州城乡绿化美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分领域建设城乡绿化美化数据库,强化综合效益监测评估。加强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规划设计、苗木培育、施工养护、林草科技等方面人才培养培训,建设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各县市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绿化格局。
(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履行植树义务上作表率,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城乡绿化美化行动。逐步完善义务植树组织管理、统计认定和证书发放等制度办法,探索义务植树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义务植树的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邀请专业团队普及植物管护知识,开展“优秀园丁评选活动”,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发动全民参与“植绿护绿”“绿化家园”等主题活动。
(五)强化督促指导
邀请城乡规划、园林设计、林业科技、生态文化等多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州城乡绿化美化行动规划制定、方案设计和重大落地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和绩效评估。强化规划、设计、建设、管护等有关主体责任,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常态化督查调研,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规划、设计、建设决策出现重大偏差或失误的严肃问责追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及时曝光各类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德宏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目标表
2.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